歌手演唱会表演被告侵权,法院判了→

2025-04-23 21:13:00   0人浏览

在第25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发布2024年山东法院十五大知识产权案件。其中一起为演唱会表演权侵权案。

【案情摘要】

青岛市艺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组织《王某宏龙的传人2060世界巡回演唱会》,演唱会上王某宏演唱了18首歌曲。其中,10首歌曲为他人作词作曲或王某宏与他人共同作词作曲,8首歌曲为王某宏独立作词作曲。中国音某著作权协会通过与中华音某著作权协会签订的《相互代表合同》享有上述18首歌曲在大陆地区的表演权。中国音某著作权协会认为上述歌曲演唱行为侵害其涉案音乐作品表演权,请求法院判令青岛市艺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18首歌曲中,关于他人作词作曲或王某宏与他人共同作词作曲的10首歌曲,青岛市艺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未提交证据证明其组织演唱经其他权利人许可,其行为侵害了上述10首音乐作品表演权。关于王某宏独立作词作曲的8首歌曲,王某宏与中华音某著作权协会签订的《音乐著作著作财产权管理契约》约定,王某宏将其公开播送权、公开演出权和公开传输权的权利及利益专属权授予中华音某著作权协会全权管理,王某宏不得自行授权或另委托第三人代其授权该等权利予他人为有偿或无偿之使用。但该契约并未限定王某宏本人不能使用其音乐作品进行公开表演,故王某宏本人有权使用其独立作词作曲的8首歌曲,青岛市艺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未侵害上述8首音乐作品表演权。法院判决青岛市艺某文化艺术有限公司赔偿侵害10首音乐作品表演权的经济损失5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根据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准确确定著作权人权利行使范围,有效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著作权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合同未对著作权人自身行使其作品表演权等相关权利进行限定,著作权人有权使用其作品进行公开表演。本案的裁判,厘清了著作权人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权利范围,保护了著作权创作主体创新积极性,对于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大众新闻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