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获奖选手可获“荣誉称号+晋升+奖金”
昨天,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获悉,《沧州市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出台,将进一步统一规范全市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竞赛在人才培养、选拔、评价和激励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选拔一批优秀高技能人才。
《办法》将市级职业技能竞赛明确划分为市级一类赛和市级二类赛。市级一类赛主要包括由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办或联合市直有关部门共同主办的跨行业(系统)、跨区域的综合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市级二类赛是由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办或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央驻沧各企事业单位、市级行业协会、市属大型企业等举办的单一行业(系统)职业技能竞赛。
《办法》构建了“荣誉称号+等级晋升+奖金奖励”的复合型激励体系。对市级一类赛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选手,按规定晋升高级技师或技师,为学生身份的晋升技师;第2名—10名选手晋升技师或高级工;决赛理论技能双合格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对获得市级一类赛第1名的职工选手,市人社局同时授予“沧州市技术能手”称号。
另外,代表我市获世界技能大赛前3名的选手,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3万元、11万元奖励;获全国赛、国家一类赛、专项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8万元、6万元、3万元奖励;获省级赛、省一类赛、专项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市级一类赛前3名的,分别给予5000元、3000元、2000元奖励。
此外,《办法》还明确规定竞赛不得向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严禁以竞赛名义营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对竞赛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
(记者 庞维双 实习生 赵悦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