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子县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亮剑”行动
为有效防范遏制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事故,坚决扭转事故多发频发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西省建筑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长子县实际,决定在全县住建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亮剑”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时限
即日起至2025年11月15日。
三、整治范围
(一)房屋市政建筑工地:辖区内所有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质量安全申报的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项目。
(二)城镇燃气: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包括管道燃气企业、液化石油气企业、汽车加气站等),燃气储存、充装、中低压管道输气环节。
四、检查内容
(一)房屋市政建筑工地
1.安全管理落实情况
企业是否在相应等级资质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到岗履职。
2.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3.危大工程管控情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脚手架等)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安全监测、验收等环节是否符合规定。
4.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
是否对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进行学习,是否建立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和整治台账。
5.现场安全防护情况
施工现场的临边、洞口防护是否到位;高处作业、交叉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施工用电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及维护保养情况。
6.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是否落实,消防设施、器材是否配备齐全且完好有效;动火作业审批及现场监护情况;办公区、生活区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
7.人员管理情况
作业人员是否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对施工班组及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二)城镇燃气
1.燃气企业安全管理情况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健全并执行。燃气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测检验情况,包括燃气管道、储罐、调压站、加气设备等。燃气储存、充装、运输环节的安全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情况。
2.燃气用户安全用气情况
居民用户和商业用户的燃气使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用户是否掌握正确的用气方法和应急处置常识。 燃气企业对用户的安全检查、宣传教育是否到位。
3.燃气市场秩序情况
燃气经营企业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是否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 打击“黑气”(非法经营的瓶装燃气)情况,是否存在非法充装、运输、销售瓶装燃气的行为。
五、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自纠: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及时整改到位,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相关主管部门。
(二)部门检查:相关科室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辖区内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限期不整改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采取停工整顿、并予以顶格处罚,并记录不良行为或“黑名单”中。
(三)联合检查:机关各股室及局属各单位要开展联合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共同打击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5月底前):召开动员会议,明确检查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情况报质安中心和公用事业股。
(三)检查阶段(2025年8月1至2025年9月30日):相关科室按照职责分工,对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进行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跟踪督促整改。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问题采取联合检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四)案件移交阶段(2025年10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对一般安全隐患问题限期不整改的,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将立案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进行顶格处罚。
(五)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15日):对安全生产大检查“亮剑”行动进行工作总结,相关科室和企业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安全工作专班和城镇燃气安全工作专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马志明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张斌担任副组长,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大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各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市政建筑工地和城镇燃气安全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对安全大检查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科室和企业要及时报送安全大检查工作信息,包括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等。在安全大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
来源:长子县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贾霄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