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盗窃被发现,称“压在床上是想猥亵”,法院:不符合常理

2025-04-21 15:37:00   0人浏览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消息,吉林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期公开了一起案件的二审判决书。2019年8月24日19时许,王某利用在送外卖时盗走的钥匙,打开某小区一套住房的房门,盗走1块天梭手表、1枚戒指及现金300元。

次日凌晨2时许,他再次用钥匙打开该套住房的门,携带剪刀进入卧室进行盗窃,被屋内的女子发现后,王某使用暴力将女子压在床上,对方反抗并呼救后,王某逃离现场。

2024年9月,王某被警方抓获归案。一审法院以王某犯盗窃罪、抢劫罪,判处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

王某不服上诉,称自己不构成抢劫罪,被发现后将对方压在床上,主观意识是想要猥亵对方。

二审法院认为,在案证据已形成证据链条综合证实王某以实施盗窃犯罪目的潜入他人家中,发现卧室内有一女子后并未第一时间实施猥亵,而是轻轻推门并蹲行前进盗窃,在对方呼救后才使用暴力压制被害人反抗,其行为明显意在秘密行动及逃避抓捕。

王某第一次供述时间早于被害人陈述时间,其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更具真实性。王某后在一审庭审中直至二审翻供称在户内临时起意猥亵与在案证据相悖,且与常理不符。其行为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因其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系抢劫未遂。

今年3月25日,长春中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新闻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