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检联动为百年古渠系上“司法保护带”
五月的大黑河波光粼粼,岸边的涌丰渠与乾通渠静静流淌着岁月的回响。近日,一场别开生面的“护渠行动”在赛罕区黄合少镇展开,赛罕区人民法院联合区人民检察院、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区农牧水利局,在二十家村涌丰渠与美岱村乾通渠畔庄重树立《司法保护令》公告牌。两块白底黑字的警示牌如忠诚卫士般伫立渠边,向世人宣告:这条镌刻着城市记忆的“水利活化石”,从此有了全天候的司法守护。
古渠春秋:流动的历史教科书
“康熙拓土开渠远,盛世修渠润万家。”
二十家村引水渠(涌丰渠)与美岱村水利设施(乾通渠)是呼和浩特水利史的“双璧”——涌丰渠建于清康熙年间,乾通渠建于清光绪年间,建国后又多次进行修缮,历经数百年风风雨雨,如今仍肩负着大黑河灌区的灌溉重任。它们是呼和浩特建国初期水利建设的重要见证,承载着城市发展的实用价值与历史纪念意义,渠体上“农业学大寨”等社会主义建设初期的口号标语,以及“太平庄乡水委会”的标识,宛如一部立体的社会主义建设史图鉴,穿越近70年风雨,成为呼和浩特市农田水利建设基础设施的珍贵历史实物资料。2012年4月,它们同时被列为呼和浩特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既是“会喝水的文物”,更是活着的文化基因库。
然而,岁月侵蚀与人为影响让古渠伤痕累累:墙体裂缝如“皱纹”蔓延,顶部坍塌露出“创口”,涂鸦划痕似“伤疤”刺眼……这些承载着治水智慧与民族记忆的文化遗产,一度面临“消逝在洪流中”的危机。
司法亮剑:从“事后救火”到“事前设防”
“文物保护,防患于未然胜过亡羊补牢。”
面对古渠保护的紧迫性,赛罕区法检两院以法律为准绳,为古渠织就严密保护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等规定,明确禁止破坏古渠历史风貌,严禁在涌丰渠、乾通渠本体及周边非经批准进行建设工程、爆破钻探等作业,杜绝在本体及附属设施内刻划涂污、损毁基础设施及重点建筑物,禁止倾倒生活垃圾、排放污水废水,严禁在渠体开展采石、取土、打桩等行为,不准建设污染文物及环境的设施或进行相关活动,杜绝其他一切破坏古渠的违法行为。
在该案公益诉讼推进过程中,法院始终秉持督促引导为先。在法院积极协调与有力督促下,区水利局迅速响应,着手对涌丰渠、乾通渠开展全面保护与修缮工作。这一举措标志着公益诉讼的核心目标已然实现——以司法之力为牵引,唤醒各方对文化遗产的守护之心,激活对历史文脉的珍视与保护行动。

共治新篇:为文物保护装上“法治引擎”
“一块牌子,一份责任;一条古渠,千年文脉。”
公告牌上,法律条文简明列示,禁令清晰醒目。这不仅是对涌丰渠和乾通渠的保护宣言,更是赛罕区探索“司法+行政”文物保护共同体的生动实践:
破解执法“软约束”:改变以往文物保护“重审批轻监管”“有规定难落实”的困境,通过司法介入赋予保护措施强制力,让文物保护从“软要求”变为“硬约束”。
打造可复制样本:将个案经验升华为制度范式,为全市乃至全区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赛罕方案”,让更多“沉默的文物”得到有力守护。
唤醒公众保护意识:警示牌成为“流动普法站”,吸引村民、游客驻足阅读,让“保护文物人人有责”从口号变为行动,让每一位市民都成为古渠的“守护者”。

未来展望:让文明之光永续流淌
“今天护渠脉,明日传文脉。”
站在两道古渠之畔,潺潺流水倒映着庄严的司法保护令,参与保护行动的干警们承诺掷地有声:“我们不仅要守护渠体的物理完整,更要守护城市的文化自信。”近年来,赛罕区人民法院已经在丰州故城、赵北长城、涌丰渠、乾通渠等多处古迹遗址发布了司法保护令,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古迹定期巡查、重点遗址修复、公众举报奖励等机制,让司法的阳光遍洒每一处文化遗产角落。
当古老的渠水再次滋养土地,当历史的印记在法治护航下重焕生机,我们见证的不仅是一次司法创新,更是一场跨越时空的文明对话——以法治为笔,以初心为墨,在新时代的画卷上,续写保护与传承的壮美篇章。
来源/赛罕区人民法院